顶端新闻评论员 聂辉
蝇香属于农药,无农药登记证不得生产经营,农业部门早已做官方说明。而如今,有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日常驱蚊产品售卖,多地发生因非法销售蝇香被罚案件。
据顶端新闻此前报道,福建省惠安县一家便利店因所售蝇香未取得农药登记证,被行政处罚。据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,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,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。可以看出,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出 5000 元的罚单,已经属于 " 从轻处罚 "。
图说: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受访者供图
我们不能纵容违法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,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惩处。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社会治理工具,罚款也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。在处理非法销售蝇香案件的过程中,我们也应看到现实情况,彰显法律的力量和温度,遏制潜在的违法行为。
5000 元的罚款,称不上巨额罚单。但在蝇香每盒 4 元的价格对比下,这笔罚款着实不算小数目。更何况,购买者向便利店索赔时,提出的最高金额也仅有 500 元。相较于行政罚款金额,对经营者而言,接受购买者的索赔似乎成了更 " 经济 " 的选择。
上述便利店非法销售蝇香,是一次独立的违法案例。但农业农村部门集中接到涉蝇香的投诉,执法人员就不能无视其潜在的威胁,放松对不法职业打假行为的警惕。
在行政处罚中,罚款不是目的。行政罚款金额过高,违法人员选择接受索赔而逃避行政处罚,既会纵容违法行为,也会扰乱健康的社会市场秩序。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,打击销售假农药违法行为时,主管部门不妨平衡情与理的天平,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,不给职业打假留下可钻的 " 空子 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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